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广西灵山:未成年人拿上万元买手机 市场监管部门帮忙挽回损失 帮我们追回这么多钱!

广西灵山:未成年人拿上万元买手机 市场监管部门帮忙挽回损失 帮我们追回这么多钱

时间:2025-05-09 04:37:42 来源:逸韵云栈 作者:百科 阅读:229次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林春倩 记者顾艳伟)“真的广西管部太感谢你们了,帮我们追回这么多钱。灵山”5月13日,未成万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市场监管局灵城市场监管所的年人拿上调解室里,投诉人仇女士及其母亲梁女士连声道谢,买手门帮忙挽感谢工作人员帮其挽回9500元经济损失。机市

5月8日,场监灵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到12345政务热线便民服务工单,回损消费者仇女士称其12岁的广西管部妹妹于4月12日到灵山县某手机配件店购买了2部iPhone15手机,共花费11298元。灵山其与家人于5月8日才发现,未成万元到该手机配件店要求退货遭拒,年人拿上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助其退款。买手门帮忙挽接到投诉后,机市工作人员联系仇女士了解情况。场监仇女士向工作人员表示,其妹妹购买手机的钱是趁家里人不注意偷拿的,母亲梁女士也承认其监护失责,愿意承担一定的折旧费。

随后,工作人员来到被投诉的门店进行调查核实。面对工作人员的询问核查,手机配件店负责人官某表示,购买手机的小女孩声称和姐姐商量好买来送给母亲,想给母亲一个惊喜,所以不方便打电话给家里人。“她都这样说了,我没有理由不卖啊,做生意哪有赶客的道理?”官某说,其信以为真才将手机卖给小女孩,并没有诱导消费和强买强卖,因此其拒绝退款。

工作人员根据《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向官某表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手机等贵重物品须经得法定监护人(父母)的同意,作为商家有义务去核实其消费行为是否已获得监护人的同意。在工作人员讲解下,官某表示同意与消费者进行调解。

5月13日,灵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小朋友为了能买到手机,可能会撒谎说家里人同意或者说点其他理由,这时如果商家没有去核实,那么就要承担被退货的风险。”“商家虽然有错,但是作为家长,也要承担监护缺失的责任,况且手机已售出1个月,你们需要承担一定的折旧费。”调解人员分别指出双方的过错,并引导双方承担在本起纠纷中的过错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退回手机,官某返还给消费者9500元,此次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张林保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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